各鎮(街道(dào))宣傳文體局,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:
為(wèi)進一(yī)步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(de)意見》(國辦發〔2005〕18号)精神,有效地(dì)保護和(hé)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産,鼓勵和(hé)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,我局定于2017年(nián)開展第五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(de)申報和(hé)評審工作。現将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(rú)下:
一(yī)、申報條件
(一(yī))完整掌握該項目或者其特殊技能;
(二)具有該項目公認的(de)代表性、權威性與影響力;
(三)能夠積極開展傳承活動,培養後繼人才。
以下情況暫不推薦:
(一(yī))目前在項目領域內(nèi)有争議的(de)傳承人;
(二)喪失傳承能力、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(de)傳承人;
(三)項目的(de)群體性較強,目前難以确定其代表性傳承人的(de)。
二、申報程序
(一(yī))申報者向項目保護單位提出申請;
(二)項目保護單位向區文化體育局提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(de)推薦名單;
(三)區文化體育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議、初審。 (四)區文化體育局通過審核、評審、公示、審批等程序後向社會公布。
三、申報材料
(一(yī))申請報告:申報者向項目保護單位提出申請的(de)申請報告;
(二)推薦意見:由各鎮街文化行政部門和(hé)區直項目保護單位向區文化體育局提交推薦意見,并附推薦名單(見附件1);
(三)推薦表:推薦人員基本情況表(見附件2);
(四)輔助材料:其他文字、圖片、錄音、錄像資料等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(yī))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活的(de)寶庫,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代代相傳的(de)代表性人物。各相關單位一(yī)定要高(gāo)度重視(shì),加強領導,精心組織,做(zuò)好推薦工作;
(二)推薦的(de)代表性傳承人必須是各項目中技藝突出、公認程度高(gāo)、有較大影響力、具備傳承能力與傳承意識的(de)傳承人,每個項目可(kě)推薦1至3名;
(三)充分發揮申請人所在單位、項目保護單位、專家學(xué)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(de)作用,認真做(zuò)好組織、審核、評選和(hé)推薦工作,确保材料的(de)真實可(kě)靠;
(四)推薦材料一(yī)式三份,于2017年(nián)6月20日前以書面和(hé)電子(zǐ)文檔形式同時報送到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。聯系人:吳利華、羅丹,聯系電話:82258989,82341210,電子(zǐ)郵箱:ccqfyzx@126.com ,郵政編碼:528000,地(dì)址:佛山市禅城區松風路先鋒古道(dào)93号梁園(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)。
附件:
附件2:禅城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表